8日,市政府发布通告,决定在本市城区1576平方公里范围内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(以下简称禁用区),明确核心禁用区于今年10月1日起、一般禁用区于2020年10月1日起,在未来5年内,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,进一步减少污染排放,加快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。 据悉,禁用区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,分为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,面积为1576平方公里。核心禁用区范围包括九阳大道、荆江大堤、东方大道延伸线、东方大道、沙岑路、荆沙大道、红星北路、明珠大道、江汉北路、津乡大道、工农北路、318国道、荆沙大道、草郊路(海子湖路)、凤鸣大道、庄王大道、楚源大道、北环路、318国道合围范围。核心禁用区以外的市城区其他区域,为一般禁用区。 禁用区内禁用的是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。核心禁用区自2019年10月1日起,禁止使用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20891—2007)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(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)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》(GB36886—2018)中的Ⅲ类限值要求。一般禁用区自2020年10月1日起,禁止使用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20891-2007)中的国Ⅰ及以前标准(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)的非道路移动机械,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试方法》(GB36886-2018)中的Ⅰ类、Ⅱ类限值要求。 据了解,非道路移动机械,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,使用范围广、流动性强、型号种类多、保有量大,包括但不限于工业钻探设备、工程机械(装载机、挖掘机、推土机、压路机、沥青摊铺机、叉车、非公路卡车等)、农业机械(拖拉机、收割机等)、林业机械、渔业机械、材料装卸机械、机场地勤设备、空气压缩机、发电机组、水泵等。根据《中国机动车环境管理年报(2018)》统计,其在保有量仅为机动车保有量1/6的情况下,排放的氮氧化物、颗粒物与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与颗粒物相当。长期以来,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处于监管空白。划定禁用区,加强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控治理,有助于消除大气污染治理中的监管盲点,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。 值得注意的是,执行应急抢险任务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,在禁用区内不受约束。 |